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歡迎您!
展品之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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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已將A.T.A.報關單證冊納入對外貿易制度,提升通關效率以利會展及物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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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對外貿易法>規定,凡進口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表B所載之貨物,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進口准照,並於提貨當日,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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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表B (包括:動植物、食品、醫藥產品、化學品、應課消費稅品、生產影音光碟之設備及原材料、無線電接收儀器、武器及彈藥 等等) 屬受預先許可約束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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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進口表B以外的貨物,只須於提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進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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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受衛生檢疫或植物檢疫約束之貨物,須接受市政署作出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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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親臨,或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詳情可瀏覽



展品進口

所有參展用展品(包括贈品、零售、試食食品)之進口均須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法律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或瀏覽以下網頁。


澳門海關

查詢熱線: (853) 8989 4317

http://www.customs.gov.mo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查詢熱線:(853) 8597 2618 / (853) 8597 2602

https://www.dsedt.gov.mo/zh_TW/navh

市政署

查詢熱線:(853) 8795 2643 / (853) 8795 2646

https://www.iam.gov.mo/c/food/adminDef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