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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中小企业展区

第25届MIF“澳门中小企业展区”现正接受本地企业参展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 7月29日。

本届MIF设有“澳门中小企业展区”。主推“澳门制造”、“澳门品牌”及“澳门企业代理”之品牌产品(以澳门企业作为总代理的葡语国家产品优先),包括手信、食品及酒类、文化创意产品及家居生活产品、电子产品、工艺品/饰物等。

因应本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届MIF推出以下特别优惠。有关优惠须符合及遵守各展区之条款及细则,并只适用于第25届MIF。

“澳门中小企业展区”澳门企业参展收费
Macao SME Pavilion – Charge for Macao Enterprises After Subsidy
展位类别
Booth Type
9 平方米标准展位
9m2 Standard Booth
合资格之参展企业
Qualified Exhibitors
澳门元 860
过往曾参与贸促局主办之活动参展收费
Exhibitors previously participated in any local exhibition organised by IPIM
澳门元 680
申请条件
  1. 澳门注册之中小企业;(澳门雇用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
  2. 为澳门税务效力及在财政局登记最少一年(至2020年10月22日前);
  3. 至少由澳门居民拥有50%或以上的股权或控股权;
  4. 以下情况之申请只有其中一间企业可申请相关优惠。另一间企业需按一般参展收费
    •     ▪ 纳税人相同之企业商号;
    •     ▪ 50%或以上股东相同之有限公司;
    •     ▪ 同一企业主以不同名称开设之企业商号。
  5. 由相同 / 不同之纳税人开设之同名企业商号
  6. 须满足以下三项的其中一项:
  7. 申请者为 “澳门制造”、”澳门品牌”或 “澳门企业代理”之企业。
参展须知
  1. 如申请参展资助,请连同此表格并提交以下文件:
    1. 商业登记证明副本(三个月内有效);
    2. 财政局发出之开业登记M/1副本或开业声明书副本;
    3. 营业税M/8副本(最近一年);
    4. 企业股东的澳门身份证明副本;
    5. “澳门制造”之商品
      – 在本澳出口的 “澳门制造”产品,参展商必须提供由澳门经济局发出的产地来源证明书
      – 在本澳内销的 “澳门制造”产品,参展商必须提供由澳门经济局发出的工业准照
    6. “澳门品牌”之商品
      – “澳门品牌”之产品参展商必须提供由澳门经济局发出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7. “澳门企业代理”(以葡语国家产品优先)之商品
      – “澳门企业代理”之产品参展商必须提供有关产品之代理授权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7月29日

报名方式:

敬请按要求填妥参展表格,发邮件或传真至MIF行政暨服务中心 :
电话 : (853) 2882 8711
传真 : (853) 2882 8722
电邮 : mif.sme@macauexpogroup.com